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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保單又盛行 小心四大風險
更新日期:2009/07/27 04:09
記者王孟倫/專題報導


由於國內利率水準偏低,使得標榜保費低、利率高的「地下保單」近來再度盛行;金管會強調,地下保單是未經核准在台販售之保單,風險高、問題多,也不受國內法律保障。此外,若國內保險業務員銷售地下保單,最高可處以四百五十萬元罰鍰。

一些國外保險公司在台灣沒開設分公司,但其保單卻被引進到國內銷售,像這類的「國際保單」或「境外保單」商品,一般統稱「地下保單」。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說,「只要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在台販售的保險保單,一律屬於地下保單!」

金管會表示,國外保險公司若想要在台販售保單,必須依「保險法」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;如果民眾自行購買地下保單,未來遇保險理賠爭議,是無法受到國內法律保障,金管會也無從協助,消費者只能自行承擔風險

金管會分析,地下保單總計有四大問題與風險,首先是「真實性難以查證」,因為被保險人無法確定,保單業務招攬人員是否真的獲得外國保險公司的授權,或是否有假借外國保險公司的名義,而行詐騙的事實?萬一其個人有財務問題,收了保費後即據為己有,消費者將無法查證。

其次是「國內法律無保障」,金管會指出,由於地下保單未經國內主管機關核准銷售,不受國內法律保障,未來若發生保險費被業務員私吞或理賠出現糾紛,由於保單管轄是外國法院,保戶將面臨跨海到國外訴訟之麻煩。

再者是「外文契約爭議多」,因為地下保單的契約條款,常以外國文字書寫,容易發生保單的中文版契約內容與原始外文有出入,導致雙方糾紛;尤其,外國保單的文字與法律定義用語,往往會出現不同解釋,容易產生爭議。

第四為「消費者權益保障不易」,地下保單在國內往往沒有設立分支機構,如果發生銷售的業務員離職,或是後續的保單要進行內容變更,並無法獲得完整的服務,而必須由投保人自行負責。

此外,若國內保險業務員、經紀人、代理人或任何個人、法人等,被查獲銷售「地下保單」,金管會指出,依「保險法」規定,得處九十萬元至四百五十萬元罰鍰,若情節重大者,還會被停止執業、撤照;如果不具保險業務員資格,則直接移送司法單位偵辦。

金管會並強調,消費大眾應向經金管會許可且取得營業執照的保險業者購買保單;若民眾想查證所購買的保險商品是否為「地下保單」,可上壽險公會的網站,查詢是否為壽險公會的會員(網址為http://www.lia-roc.org.tw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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